金通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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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金通灵(维权)(300091)6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金通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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