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对于经鉴定为工伤残的职工,应当实施康复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并恢复工作能力。以下是关于伤残人员康复和就业安排的具体内容:
1. 康复治疗
- 伤残人员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的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职业康复等。
-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伤残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定期进行康复评估,调整治疗计划。
- 雇主应当为伤残人员提供必要的康复帮助和支持,确保其按时接受治疗。
2. 就业安排
- 伤残人员康复治疗期间,雇主应当为其保留岗位,不得因伤残歧视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伤残人员无法回归原岗位工作,雇主应当根据其残疾程度和能力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 政府部门和雇主应当加强对伤残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
3.福利保障
- 伤残人员在康复期间,可享受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雇主应按规定足额发放工伤津贴。
-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伤残人员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心理支持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4.维权保障
- 伤残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福利待遇,如有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雇主不得以伤残为由歧视或解除伤残人员的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对于伤残人员的康复和就业安排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需要雇主、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合作,为伤残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工作和社会生活,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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